在創造的路上,設計無可避免

我們的手機是被設計出來的、管控著我們的社會體制也是被設計出來的。

設計無所不在。但設計到底是什麼呢?

在我上一篇文章〈什麼是設計〉中,我試著定義設計為「意圖-過程-成果的連續體」,並解釋為什麼設計不論作為名詞、動詞或概念,都存在於有形與無形、系統與經驗的每個角落。透過這個連續體的定義,設計不再是一個虛無縹緲的「感覺」而已。

但這個連續體定義的功用還不止如此。

透過這個思路,我們可以更近一步釐清兩種常見的、對於設計的誤解:其中一種是否定的、負面的,另一種則看是似肯定的、卻也不精準的誤會。

首先,「創造一個東西不需要設計」的看法,就是第一種否定類型的負面誤解。要反駁這個錯誤的說法,很簡單,只要沿著「意圖-過程-成果的連續體」的思路就可以得出解答了——想想看,所有人類創造出來的、可見、可聞、可觸的事物,有什麼不是從某個意圖出發、經過某個過程之後,才被創造成最終模樣的嗎?沒有這種東西。

當然,不是每一個創造都有意圖,也不是每一個意圖都會轉化為創造。

一個小孩可能只是隨意塗鴉,一個人也可能心中有所意圖卻從不實踐它。但反過來說,只要一個人有意識的創造了一個東西,不管這個執行者本身是否有意識到設計的事實,設計已經存在。

這個邏輯涵蓋了從螺絲釘、手機、到汽車等所有有型的工具;也涵蓋了從商標、數位介面、使用者經驗、應用程式介面(API)、到軟體開發工具包(SDK) 等無形工具;也涵蓋了從商業計畫、課程設計、生活原則,到公司架構與稅務制度等抽象結構。所有的人工產物,都是設計的產物。

而另一種錯誤認知,則看似肯定、其實認知不完全,也就是像「導入設計思維,就能提升創意」,或是「植入設計 DNA,就能做出更好的產品」的這類說法。這些說法表面上是在肯定設計,實際上卻把設計誤解為一套可以選擇使用的插件——但設計不是一個你選擇拿起或放下的工具。記得:只要你有意識地在創造某件事物,設計就已經存在了。

現在,在我們同時否定了這兩種誤解之後,設計的核心本質也就呼之欲出了:只要有所意圖的創造,設計就是無法避免的存在。

認清並且接受這個事實,才有可能打造出更有品質的設計成果。